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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浏览量: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25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人才与科研优势,推动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现就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校及所属科研机构正式在岗人员,或与我校签订 3 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具备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40 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优先支持;

(四)秦创“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成员、“三秦英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及已与企业建立合作基础的人员优先支持。

二、主要职责

(一)申报人职责

1、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建议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撑。

2、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3、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原则上“科技副总”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学校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科技副总”,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和道德作风进行严格把关,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其有时间、有能力帮助、指导和协同企业做好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科技成果在接收企业落地转化。

2、做好“科技副总”支持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做好“科技副总”服务保障和绩效评价工作。

3、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科技副总”服务企业能力,收集并宣传“科技副总”先进典型案例。

三、组织实施

一)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教职工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明确岗位需求协助所对接企业在陕西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科技副总”板块完成企业需求填报

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岗位需求企业加强对接,配合企业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

接收企业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程序推荐申报。

省科技厅会同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遴选确定省级支持的“科技副总”名单。

支持措施

对于省级支持的“科技副总”,通过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科技项目给予接收企业5 万元科研资金, 用于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研发活动

“每年度择优选树一批“科技副总”典型,每人给予不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其它支持措施详见《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校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报。

申报人在派出期间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保障合作协议顺利履行。


联系人:杜芳鹏

联系电话:15829372571

邮箱:dfp@yau.edu.cn

科技处

2025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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