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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依托我校组建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确保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的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形式

(一)对省市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610---201710月。

(二)校级科研机构检查分三种形式:

1.对红色文艺研究中心进行终期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51---201710月。

2.对数据挖掘与金融信息处理研究中心、全人格教育研究中心、亚太研究中心和老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610---201710月。

3.对其它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中期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58---20178月。

二、检查内容

1.建设成效,包括研究队伍、学科方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

2.科研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后续建设目标与举措。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科研机构认真填报《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于20171110日之前,将“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纸质版一份并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

2.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建设经费的下达依据。

 联系人:杨延涛

话:0911--2332041

箱:yadxyyt@163.com

报送地址:逸夫楼410办公室

附件:

1.延安大学科研机构名单

2.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

 

 

                                       科研处

                                    20171019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电话:0911-2650173

邮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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