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教育厅超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量: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科技处《关于开展省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及各类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10)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清理教育厅超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材料内容

1.系统生成的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登录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登录账户及密码与申报时使用的一致。如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进行重置。

登录后逐条填写,并在结题文档栏目中上传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在系统中对应的是“研究报告”栏,请在此栏后填入相应份数。结题时项目组成员和责任立项书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要求保持一致,不得更改。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后,请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之后,返回项目列表时,审核状态应显示为“已提交”。提交完毕,可自动生成Word版本的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请将该表格A4单面打印一式三份,末页“系所审查意见”需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研究报告一式3份,研究报告约7-8千字,格式要求:宋体、小四、2倍行距。

3.项目责任书一式3份,A4双面复印。

4.成果复印件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应有第一作者且标注了项目编号的论文至少1篇,总计结题材料应按项目责任书中约定的结题成果完成。项目组成员发有的论文也可以算入结题成果,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没有标注教育厅项目资助及项目号的论文不计入项目结题成果。国外刊物须有检索证明。

(二)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结题材料装订顺序为结题申请书、项目责任书、研究报告和成果复印件。

(三)上报材料时间

2019年3月20日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逸夫楼410室。

二、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

(一)结题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工作报告、经费决算表、成果复印件、其他(如获奖证明等);

4.《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装订要求:第1-3项装订在一起,A4纸打印并胶装一式三份。第4项单独装订。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管理科邮箱:848170171@qq.com。

5.重点研究基地已报送结题材料的,不用再报送。

6.重点研究基地已结题的,要在系统中录入,并附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19年3月20日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逸夫楼410室。

三、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

(一)结题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成果复印件、其他(如获奖证明等);

4.《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装订要求:第1-3项装订在一起,A4纸打印并胶装一式三份。第4项单独装订。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管理科邮箱:848170171@qq.com。

5.重点实验室已报送结题材料的,不用再报送。

6.重点实验室项目已结题的,要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并附相关材料。

四、超期项目清理安排

在本次项目结项办理之后,教育厅对2015年(含)之前超期的教育厅各类项目进行撤项处理。我校目前未结题项目见附件。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电子邮箱:848170171@qq.com

 附件:教育厅项目未结题列表

 

科研处     

2019年1月17日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电话:0911-2650173

邮编:716000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科技处